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近日公布的2016年流通領域若干商品抽檢結果顯示,30種休閑服裝、12種皮鞋、14種電熱水壺、51種背提包、4種電風扇和儲水式電熱水器、4種汽車用機油濾清器、制動器襯片、制動液等商品均存在質量問題。
記者了解到,這部分商品存在的問題分別是:服裝為纖維含量等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皮鞋為勾心硬度、成鞋耐折性能等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電熱水壺為機械強度等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背提包為振蕩沖擊性能等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電風扇和儲水式電熱水器為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等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據悉,對抽查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商品,內蒙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責令停止銷售,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處罰。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產企業和有關經銷商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未采取相關措施的,工商部門將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服裝時應仔細查看產品標識,看其是否附有說明標簽和合格證,產品名稱、商標、號型標識、產品執行標準、纖維成分、洗滌方法、生產企業名稱等標識內容是否齊全、清楚;選擇鞋類商品時,要在注意鞋型的同時,仔細檢查同雙鞋幫面材料、顏色、花紋、絨毛粗細以及各部位尺寸是否一致,檢查鞋幫底粘合部位是否整齊嚴實,有無缺膠或開膠現象。
此外,在商品購買后的一段時間內,消費者應盡量保存好有關該商品的所有憑證,包括購買票據、吊牌或說明等,其不僅可用于指導產品維護,還可以在出現質量糾紛時作為維權的重要依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