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所購褲子成分與商品標牌不符合,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的張先生將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貿有限公司圣熙八號購物中心訴至法院,要求退貨并退還貨款1725元,賠償鑒定費100元并給付賠償款1725元。近日,經北京市海淀法院東升法庭調解,圣熙八號購物中心承諾退貨并退還貨款1725元,賠償鑒定費100元,給付賠償款500元。
張先生訴稱,2011年11月,他在圣熙八號購物中心尤努斯專柜購買了男裝褲,褲子標牌上注明成分為100%純棉。然在穿著中,他發現褲子吸濕性差、悶熱、易起靜電。于是他將部分褲子送到了專門的紡織品檢驗機構,結果這些“純棉”褲子均不同程度的含有聚酯纖維、氨綸等成分,根本不像商品標牌上所宣稱的那樣是100%純棉。
庭審中,八號購物中心辯稱,張先生的褲子確實是在該購物中心尤努斯專柜購買,但尤努斯專柜只是在購物中心內租賃場地進行經營活動的商家之一,現在租賃期已滿,已經撤離;按照租賃合同,購物中心并不參與專柜商品的生產、宣傳、銷售及售后,因此,即使張先生受到了欺詐,也是尤努斯品牌的虛假宣傳行為所致,與購物中心無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雖然八號購物中心并不是褲子的直接生產者和銷售者,但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在租賃柜臺或展銷會購買商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選擇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在柜臺租賃期滿或展銷會結束后,消費者也可以選擇向柜臺的出租者及展銷會舉辦者要求賠償。經過法官向其釋明權利、義務,八號購物中心了解到自己作為場地出租者所承擔的法律義務,主動與張先生協商解決了該糾紛。(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