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知名運動品牌NewBalance在中國市場遭遇商標侵權訴訟。此前,廣州市中院一審判決認定該品牌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下稱新百倫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新百倫,構成侵權。由于一審判決賠償金額高達9800萬元,在業界引起軒然大波。11月5日,這起備受關注的商標權糾紛上訴案在廣東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美國知名運動品牌NewBalance在中國市場遭遇商標侵權訴訟。此前,廣州市中院一審判決認定該品牌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下稱新百倫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新百倫,構成侵權。由于一審判決賠償金額高達9800萬元,在業界引起軒然大波。11月5日,這起備受關注的商標權糾紛上訴案在廣東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原告為廣州市民周某。案外人于1996年8月獲得百倫商標,2004年4月轉讓給周某。原告在2004年6月4日申請注冊新百倫商標并于2008年1月獲準注冊。
根據被告新百倫公司的答辯意見,涉案NewBalance品牌于1906年在美國創立,NewBalance公司是全美排名第二的鞋業公司。NewBalance公司于1983年4月先后獲得N、NB注冊商標,2003年4月獲得NewBalance注冊商標。新百倫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008年6月獲得NewBalance公司授權在中國境內使用上述商標,主要負責在國內銷售NewBalance運動鞋系列產品。在產品推廣過程中,該公司使用“新百倫”中文名進行宣傳和營銷,在其宣傳產品的廣告中使用新百倫NewBalance標識。
今年4月29日,廣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該院認為,原告百倫商標1996年即獲得注冊,可以通過公開渠道查知這一信息。NewBalance公司曾于2007年12月要求商標局駁回原告對新百倫商標的注冊申請但未獲支持,說明被告明知百倫及新百倫商標的注冊情況,仍選擇使用新百倫標識宣傳其產品,不能認定被告對“新百倫”字樣的使用屬于善意使用。被告主張對新百倫享有在先權利的意見無法成立。
據此,廣州市中院一審判令新百倫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周某涉案商標權的行為,賠償周某9800萬元(含合理支出)。
新百倫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11月5日的庭審由廣東省高院副院長徐春建擔任審判長,合議庭由5名法官組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圍繞六大焦點問題展開激烈“論戰”:被上訴人的百倫和新百倫商標是否實際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上訴人對新百倫標識是否享有企業名稱字號權、未注冊商標權、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被上訴人是否惡意搶注新百倫商標?上訴人在銷售產品的有關憑證、官網上宣傳使用“新百倫”字樣是否侵害被上訴人涉案商標專用權?原審法院確認的違法數額是否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本案是否應中止訴訟?
雙方唇槍舌劍,各自提交了證據,說明了理由。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