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消費者王女士1月18日通過電視購物購買了一款四件套的床品,因為節目中宣稱該床品是純棉的,而且剛598元,王女士認為該床品十分超值,就毫不猶豫地訂購了一套,但收到貨后,王女士發現商家提供的單子上標著純棉四件套,但床品的包裝上卻標著床品材質為再生纖維。王女士認為商家存在欺騙消費者行為,因此要求商家退款,商家稱向領導請示后會盡快解決,但遲遲沒有回音。
哈市消協副秘書長武建芳介紹說,《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除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武建芳表示,一般非現場購物的商品展示很吸引人,而實際產品可能存在種種問題。消協接到的非現場購物方面的投訴主要集中在產品質量差、廣告夸大(虛假)宣傳、銷售“三無”產品、拖延時間不退款、售后服務差等問題。
對此,哈市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前要對購物廣告宣傳的商品進行全面了解,不要盲目跟風,貪圖便宜。購買商品時,應向商家索要發票等購買憑證和留存非現場購物廣告的內容等證據,以備在遇到糾紛時進行舉證。收到商品時,消費者要當場拆箱,查驗商品是否與廣告介紹的相符,有無產品合格證、保修卡等。如果商品不符,應當場拒收,并留取證據。如已經付款,應即刻聯系送貨單位,防止貨款轉移。